济宁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信息》(2019年第22期总第417期)刊发了蒋广亮撰写的题为《鲁泰化学经济合同增廉政款》的文章,对鲁泰化学要求所有经济合同必须增加廉洁保证专项条款进行了报道。
该文章报道了在所有经济合同增加的廉洁保证专项条款中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合作双方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对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否则,一经发现属实,非责任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上一年度至今的合作金额对责任方进行经济处罚,且责任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项廉政条款的增加,切实为广大干部职工构筑起了一道防腐拒变的防护墙。(鲁泰化学 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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