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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切实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部署要求,集团公司制定方案,认真推进“集中攻坚年”。
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体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科室、区队、车间每旬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可采取观看视频、主题宣讲、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将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20〕8号)纳入学习内容一并宣传贯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济宁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41号),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体现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各(区队)车间、各班组各岗位。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实施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提高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全员参与。建立并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对查出隐患的职工予以奖励,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企业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到位”。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提档升级、动态达标。太平煤矿和鹿洼煤矿要继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企业。鲁泰化学要持续推进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确保年底前达标。鲁泰热电要提高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争创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清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以正式文件发布。要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提升针对性和实用性。
进一步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加强灾害治理,煤矿企业进一步强化顶板、瓦斯、水害、提升运输等风险灾害治理,确保不出现火灾、顶板、水灾等灾害事故。鲁泰化学、鲁泰热电、鲁泰建材等企业加强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关键部位、重点设备管理,强化有毒有害气体防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长周期运行。强化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吊装作业、检维修、设备置换、开停车以及煤矿井下工作面放炮、排放瓦斯、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密闭启封等高风险作业和罐笼提升、斜井人车运输等重要环节、设备的管控,确保安全作业和施工安全。加大外委施工管理,严把资质审查关,明确资质审查责任人,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加强主体责任落实,所有外委施工无论工程大小,只要进入企业的责任辖区,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人员队伍进行入厂教育。施工过程中,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所有工程必须有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凡人员变动未告知、未培训,施工作业不熟练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